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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2章 捧杀(第4页)

“要么就是手持武器以死亡做威胁,恐吓被害者配合,最终完成强奸事实。”

“对女性伤害最大者乃是第三种,也就是在女性极力反抗的情况下。此类案件女性大都伤痕累累,严重者身体甚至会有多处骨折,在大腿内侧肯定会有淤青,下面亦有撕裂伤。罪犯会把女性打到失去反抗能力,再对其施行侵犯。”

“本案之中,王氏声称自己在事发之时曾经极力反抗,最后却只有左右大臂、右手腕有淤青,衣服既无撕裂,大腿内侧又无伤痕。”

“请问一下,在这种情况下,邹午有没有可能完成侵犯?”

诸葛亮话音落下,众人尽皆惊叹。

直到此时,他们才知晓诸葛亮刚才荒唐举动的含义。

许多过来人也不由沉思起来。

他们自忖,若是在女方清醒却又不愿意的情况下,莫说是拼死反抗,就算不怎么配合,每次在自己打算做事的时候扭动一下,男人都不太可能成功。

三两次下来,男人成了软脚虾,也就会逐渐失去兴致。

后世不就有句俗话嘛——神仙难草打滚批。

这么看来,王氏声称自己奋力反抗,衣物既无撕裂,身上亦无伤痕,的确有很大疑点。

事实上,此类案件在明朝就有记载。

明朝宏志年间的官员鲁永清,就用诸葛亮此法断案,最后让诬告男子强奸的妇人乖乖认罪。

后世的某部电影之中,张宗昌智断冤奸案,大致也是参考了此例。

“诸葛治中果然英明神武!”

“此案的确颇有蹊跷,王氏所言的确有许多漏洞。”

……

舆论再次反转,百姓们不仅不再痛骂诸葛亮,反而纷纷称赞其断案如神。

蒯越眼中闪过一道厉芒,暗道:“既然此案难不住诸葛亮,那就将之闹大,案子牵连下去,经手此案的所有官吏都会受罚。”

这件案子的确漏洞百出,本来邹午不至于被定罪。

只可惜,当初经受此案的官吏判断失误,先将邹午关了那么长时间,并且还违规用刑。

若最终不能给其定罪,邹午再上告的话,那么该县上下与此案有关之人,都会遭受处罚。

县令正是知晓这点,才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仍旧硬着头皮给其定罪,不过判刑较轻,只要对方认罪,那么此事就能揭过去。

他却没想到,邹午性格如此刚烈,被严刑拷打都拒不认罪。

他更没想到,其母居然跑到襄阳打算敲响登闻鼓。

若非县令在地方只手遮天,得到消息以后急忙派人追赶邹午母亲,并且在关键时候将之拦了下来,事情可就真的闹大了。

饶是如此,县令此时也感觉有些战战兢兢。

可以想象,一旦诸葛亮宣判邹午无罪,那么阻拦邹午母亲敲响登闻鼓的官吏,以及与此案相关的所有官吏,都会因此被追责。

责任最大者,就是县令本人了。

蒯越却不顾及县令死活,继续想到:“我再上表刺史,盛赞诸葛亮断案入神,让其复查襄阳境内这些年有争议的案件。”

“有几个案子,可是牵扯到天大关系。”

“我倒想要看看,诸葛亮是否每次都能够轻易脱身!”

蒯越可是知道,有时候捧杀比一味的打压更可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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