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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107(第22页)

不过番外确定是缘更了,介意的宝儿们可以囤一囤。我也尽量勤奋点,更新频率高一点。

另。

我的手关节问题很严重,因为够懒,所以也很少详细对大家说过,它这个毛病大概就是不能长时间使用手,需要用一段时间,歇一歇,才能续航,不然会很疼,疼得钻心,睡不好觉的那种。

这个问题我看过中医,那位医生也很诧异为什么我年纪轻轻就会有这么严重的关节病,就像一位四十多岁的人。其实就是我前些年高强度高压力的学习和工作落下的病根(举白旗,身体你才是我的主人)。

现在我是直接摆烂了,这种需要保养的慢性病难治也就懒得治了,影响不是很大,但就是只能写一段然后再歇一歇了。

反正还是和以前一样的,慢工出细活,我慢慢写,你们慢慢看~[抱抱]么么哒

107☆、

第107章

◎要在这儿办了我?◎

奉颐比谁都清楚程云筝走的那年有多灰心失意。

他远赴美国后,起初二人还会偶尔联系,可后来时日渐长,程云筝有了新的生活,她也有了新的工作,两人的联系从半年一次降到一年一次,再到最后杳杳无讯。她只听说他找到新的方向,连那年去洛杉矶,两人都没能抽出空来见面。

不是刻意不联系,但就是在日复一日的生活里,慢慢将重心转移,然后彼此淡化痕迹。

奉颐偶尔回忆起昔年二人北漂的日子,总会怀念,惋惜当年自己的不够尽力。

但再多的遗憾都即将得到圆满。

这一年,程云筝终于荣归故里。

他带着荣誉从另一个国度杀回曾经这个令他失望透顶的地方,将一腔热血挥洒山河。

颁奖典礼在半个月后举行,奉颐在一周后的文华酒店见到了程云筝。

车停在胡同口,她刚冒出一颗头,就听见一道高呼划破长空:“奉颐——”

她抬首看去,看见朱红大门前,灰砖赤瓦下站着两位青年人,一位是林越航,另一位神气十足,穿着花里胡哨的蓝色衬衫,皮肤黑了点,身体厚实精壮了点,戴着一副墨镜,冲她大张开手,墨镜下的嘴角越扩越大。

那灿然的笑容仿佛有感染力似的,下一瞬她倏然笑开,尖叫起来。

她也张开手,朝他三步并作两步地冲过去。

风声肃肃,从耳畔刮过。

“程云筝!”

她扑进他怀里,与此同时,程云筝也收紧胳膊。

两人站在酒店大门口紧紧拥抱。

阔别已久的老友,经过时间洗礼,里里外外都蜕变了一层,女人分外婀娜,男人也用上了曾经嗤之以鼻的高级香水。

这时身后的宁蒗迈着哒哒的步子又扑了上来,抱住他们俩:“程哥,我也要抱!”

突然增加的冲击迫得程云筝往后小退一步,他哎哟一声,笑起来:“干嘛呀,这架势,干脆下次挖个地洞回来得了。”

几个人一听这话,全都笑出了声。

奉颐认真地瞅着他,打量他没怎么变化的面容骨骼,开口时略有洇意:“我都听说了。程云筝,好样的!”

他是真真切切为自己挣了一口。

程云筝闻言,笑意不减,眼中却慢慢生出几许感慨。还是抬手,意味深长地揉了两把她脑袋,然后说:“好饿,咱上附近吃涮羊肉吧?在国外这么多年,就想着这口。”

奉颐说好。

宁蒗也小鸡啄米似地点头。

餐厅就在附近。

选的是私密性强的包房,一行人呆在里面爱怎么闹就怎么闹。

他们许久没见,起初还能像模像样地围坐着桌子,聊聊近况与过往。

譬如奉颐获得戛纳的事儿在美国也传开了,有段时间电影院里放映着她的电影,他还包了场请人看去;

譬如程云筝刚开始玩国外的娱乐圈时不太熟练,也闹过笑话,后来情况渐渐好些了,发现这帮人里总有那么些孙子,骨子里还是排华,还是有刻板印象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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