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柳乘荫则向小巷走去。
在距离目标还有十几米的时候,柳乘荫跑了起来。
在他感应中,罪犯已经准备要上手了。
好了。
犯罪阶段已经从“犯罪预备”过度到“犯罪未遂”。
在受害者的身心即将遭遇实质性的伤害前,柳乘荫突入犯罪现场。
加速奔跑后,一个飞踢呼脸,然后一套擒拿。
解决战斗!
歹徒失去反抗和逃跑能力。
受害者也还没来得及受害。
随后赶到的张刚看到这一幕后,十分熟练地在三秒内打响了报警电话。
就这样结束了吗?
不,如果只是那么简单的话,这根本对柳乘荫构不成“事”。
给柳乘荫带来“事”的并非是歹徒,反而是接到报警后,随之赶来的警察…
柳乘荫的在粤省闹得动静挺大。
毕竟柳乘荫几天里所破获的案子不仅多达一百多件,而且每一个都是被放了很久的难案。
而粤省警方对于这件事情并没有要藏着掖着的意思,反而大肆宣传起来。
毕竟,宣传“战绩”、炫耀“战力”,也是一种维护社会安定的手段。
不过,这个“大肆宣传”中,为了保护柳乘荫的安全,在对外宣传时关于柳乘荫个人信息部分的内容都被“打码”处理了,只有警察内部以及警方上级部门中到达一定等级以上才能知道。
经过这几天的发酵后,民众中的宣传效果如何先不说,至少华国警界基本上都知道了这件事情!
这使得在柳乘荫去警局为这个案件做笔录时,他被一名“等级足够”的警官认出来了。
然后,警局局长也知道了。
警局局长不知从哪听说了柳乘荫“喜欢破案”的事情,便当即决定把他们近些年积攒下来的一堆不涉及机密的陈年难案“送”给了柳乘荫…
第191章改变行程,出国的打算
柳乘荫“喜欢破案”?
他们是怎么判断出来这个结果的?
柳乘荫想了想,回忆了一下自己这段时间的经历。
嗯,好吧,他这段时间确实是经常喜欢自己给自己“揽活”。
在旅途中,柳乘荫主动去“寻找”案件。
别人提了一下案件,柳乘荫就会热心帮忙破案。
看到有一堆没解决的案件便主动揽下来,通宵熬夜去破案…
这些行为,在外人看来,就是一副“喜欢破案”的表现。
然而,事实上,柳乘荫其实不是“喜欢破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