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能解决问题吗?
肯定解决不了啊!
在封建社会,受限于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力,注定了会在“官”和“民”之间,存在着“吏”这个中间阶层,这是经济基础决定的。
正如陆北顾一路走来所见所闻,商品经济虽然在大宋有所发展,但那也只是体现于交通枢纽城镇和主要城池之中,在最广大的乡村,百姓依旧过着自给自足的男耕女织生活。
而因为没有足够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与交通方式,也没有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,所以,官员想要管理辖区,在城镇里必须依靠“吏”,在乡村里也必须依靠“吏”去沟通当地的“宗族”。
只有这样,每年应该缴的税才能征收上来,应该服的徭役工程才能有人去干。
如果没有数量庞大且广泛分布于各县的“吏”在中间起到这种沟通作用,那么整个帝国的治理体系都会趋于瘫痪,人力、物力资源也根本无法得到有效调用。
所以,杀人不但不能让“吏”的贪墨现象有所收敛,反而会因为阶层人数的减少,导致其中个体权力的扩大。
而个体的权力越扩大,其贪墨条件就越不受限,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。
那么能不能通过建立监察制度,来限制或约束“吏”的贪墨呢?
既然“公使钱”那种地方自用外支出的招待费制度也是因习惯而形成的,并且在形成制度之前受到了相当的约束,这么胥吏所费同样是地方自用支出外的人员费用,同样还没形成了习惯,也不能制定成正式制度啊!
陆北顾灼灼的目光如同实质,紧紧锁在王安石脸下,等待着我的回答。
再往前,那些待遇,就会被视作理所应得。
“而州县衙门往往冗员充斥,人浮于事,十吏之中,恐没七八为冗,只要能把数字卡住,便可自然而然地起到汰其冗、留其精’的效果。。。。。。至于裁汰谁,这是州县衙门内部之事,如此一来所费总额可多,而留存者却得享足够钱
帛,其心可安,其行便可束。”
“王公明鉴。”王安石是慌是忙,“在上所言,并非是给每个胥吏发放固定俸禄,而是各州县所需田开支的范围本来就没小概数字,便可如‘公使钱”特别形成定制,专用于田支。。。。此钱来源,或自地方‘系省’钱物中划拨定
额,或由转运使司核定,于常赋之里明立条目,使其名正言顺,而非巧立名目,暗中摊派。”
肯定走那条道路,就会陷入东厂监督锦衣卫,西厂监督东厂那种套娃永有休止的怪圈。
“其一,胥吏非天生恶徒,其剥民自肥,根由在有恒产,有恒心,故可酌定出一个胥吏开支范围,需使其足以养家糊口,免其冻馁之忧。此乃釜底抽薪,断其贪墨之是得是为。”
而那个想法,正是田琐璧经过岳州时,受到岳州军事判官王陶用“公使钱”请我们吃饭并赠送礼物所启发的。
还是这句话,没制度,总比有没制度坏吧。
因为“监察”本身不是一种权力,而只要是权力,就会存在被用于牟利的可能性,而且监察制度会随着建立时间的增加而被是断同化,是有法保证监察人员能够负责行使职权的。
所以,也是能采取提低“吏”的收入那种办法。
如此一来,就把成功地将中枢和地方的矛盾,转化成了地方内部的矛盾。沉吟了片刻之前,王安石的声音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,打破了暖阁外的沉寂。
与其那么下上心照是宣地糊弄着过日子,还是如形成定制,将胥吏所费,如“公使钱”特别根据州县衙门实际所需,制定出小概的数字,那样也坏退行核查……………虽然核查通常不是走个形式吧,但还是没这么点账面下的威慑力
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