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完秦家三口人之后,秦和钧跟上门服务的公安说道:「给这个小朋友也登记一下。她是我讨饭时候认识的,我那时候快饿死了,多亏了她把自己要到的东西给我吃。她无家可归,没有亲人,之前讨饭为生,就把她登记在我家吧。她的名字叫宁安,希望她以后的人生可以安宁平和,一切顺利。」
宁安:「……」
这话说的含糊不清,就好像宁安这个名字是他起的一样。
果然,公安同志问宁安:「你以前叫什么名字啊?」
宁安摇头,「不记得了。」
秦和钧眉眼含笑的看了她一眼。他发现了,这小骗子嘴里没一句实话。
不管是什么情况,她都能接着你的话头往下说,衔接的天衣无缝,跟真的一样。
以后,谁跟他说小孩子不会撒谎,他都不会信了。
他揉了揉宁安的脑袋,笑着说道:「不记得也没关系,以后你就叫宁安。」
「好哦。」
宁安跟小桔子吐槽:「这家伙真会扒瞎。说的跟真的一样。」
小桔子:「……都是生存之道。」
第260章
五零被抛弃的女儿(19)
公安同志看了看秦和钧脸上的笑容,又看了看宁安,觉得这样安排也可以。两个人相识于微末,都是讨饭的,宁安帮过秦和钧,现在秦和钧反过来帮她,也算是互相了。而且,秦和钧知恩图报,哪怕对方只是分了他一点吃的,哪怕对方只是个小朋友,他也没有敷衍,这证明这个人人品可靠。
「行,那就按你说的来。」
《暂行条例》的规定不是很细,操作起来弹性比较大。对于宁安这种情况,没有详细的规定,只有一条「被遗弃之婴儿,由发现人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」可以作为参考。虽然宁安不是婴儿,是不是被遗弃的也不好说,但是大差不差吧,可以套用这一条。
这条规定也是原则性的,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,但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,就没有规定了。那么,公安机关就可以酌情处理。现在,秦和钧愿意让小朋友将户口落在他家宅子里,等于给她提供了一个住处。
他们问秦和钧:「那你们的关系怎么写?兄妹?她叫秦宁安吗?这个孩子的生活该怎么办呢?」
「不,她独立立户,就叫宁安。」
公安:「……她怎么独立立户啊?」
「《暂行条例》是怎么规定的?」
公安:「……」
第三条规定了,凡同一主管人,共同生活,同处食宿者,不论其人数多少,关系如何,均称一户;但如一家分居数处,分起伙食,相距较远者,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,均得分别立户。
「那你们这算是『同居一处但经济各自独立』的情况?」
秦和钧点头:「对。」
公安问道:「她经济如何独立?」
宁安说:「我借他的房子和钱粮,都记个帐,等我长大了还给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