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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我要再比一场(第2页)

“俗话说,书画不分家,正因为小林的鉴赏美的水平提高了,他才能写出这么优美的诗歌,这有错吗?“

“那个……书画不分家,是这个意思啊。”

“当然,小蒋呐,你的美术水平倒是达到了,但为人处世还要跟老哥哥我历练一下。”

……

除了苏教授,会场中还有一个人脸露惊喜。

姚华的准女朋友。

她叫做凌霓。

作为文学系的校花,她并没有参赛这次的诗会,一来是她的强项并不在写诗上,二来,她每天都很忙。

她是一名网络写手。

最近在洋柿子写的一本古言,刚刚首秀,成绩不错。

读者每天催更达到了三千多。

按照现在的成绩,她的这本小说,预估每月的收入,将超过15000元。

这在未毕业的学生中间,已经算是天花板级别了。

当然,作为学院派出身,凌霓的文风稳健,充满了这个时代少有的文学风骨。

特别是她书中刻画的男主,号称洋柿子最有文采的男猪脚。

为了展示男主的风采,

凌霓每天都需要扒拉很多的资料,用来写作,但蓝星的古诗词本就稀少,能用到文中的就更少了。

正因为这个原因,

她才答应了姚华的邀约,到了今天的晚会中来。

果然,就遇到了这首《念奴娇》!

在看到的第一眼,凌霓就意识到,这首词运用在她的文中,太适合了,不仅能展现出作者的文采,甚至还能刻画出男主的豪迈。

一边鼓着掌,凌霓一边看向身边的姚华。

“喂,你跟狂徒的关系怎么样,能不能帮我要个联络号来?”

“啊,你说什么?”

“他写的这首诗太好了,我想用到我的小说中。”凌霓眼睛盯着姚华。

“我……”

“没关系,你若是跟他不熟悉,我自己去要。”凌霓摇了摇头,目光重新看向台上的林枫。

“不不,我们俩很熟,相当熟悉。”

姚华急忙点了点头。

别看他一直喜欢凌霓,但凌霓对他一直带搭不理,这次约出来,完全是意料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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